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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集团】老字号发展面临新问题 南京吴良材被判商标侵权引争议
日前记者获悉,知名老字号南京吴良材和上海吴良诉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案件最终以“南京吴良材公司对上海吴良材眼镜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收尾。此判决一出引发各界震动。业内人士忧虑表示,此案的判决略显草率,并不利于中华老字号的传承和振兴民族品牌的社会期待。
南京、上海吴良材系同根同源
据了解,“吴良材眼镜店”1807年由浙江海盐人吴良材创办,1935年其后人在上海设立总店,并于1946年到南京开设分店。1956年,上海总店和南京分店因公私合营分别归入当地百货公司,自此两家吴良材分开独立运营,但依然沿用“吴良材”的字号。
文革期间两地均曾停止使用“吴良材”字号,后又先后恢复。但1989年10月,上海吴良材抢占先机注册“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后又获得3个“吴良材”注册商标专用权,覆盖了眼镜服务行业涉及的领域。
自此,上海吴良材对于南京吴良材在“吴良材”商标注册上的优势形成。 尽管如此,南京吴良材的运营并没有受到影响。1993年,上海吴良材被国内贸易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2011年南京吴良材也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首次被判决构成商标侵权
但近几年,上海吴良材却频频以侵犯商标权向南京吴良材发起诉讼。不过早前无论在安徽还是浙江,上海吴良材的起诉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
而本次上海吴良材眼镜选择在自己的商标注册地上海再次起诉南京吴良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却于一审中获得了胜诉。随后南京吴良材上诉,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结局让外界颇有些意外。因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可了南京吴良材的历史渊源及存续的合法性,通常来说,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做法是,允许争议企业共用字号,只不过须在使用时加以区分,如“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
但本次上海法院却判决南京吴良材构成侵犯上海三联集团和上海吴良材享有的注册商标吴良材眼镜的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南京吴良材立即停止在南京以外地区注册、使用含“吴良材”文字的企业名称。
业内人士质疑判决不利于老字号保护
“这个案件的宣判并不利于老字号的弘扬和传承,因为吴良材眼镜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与一般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不同。”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上海法院此判决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含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味道在里面。
记者了解到,吴良材眼镜的问题并非个案,国内眼镜行业还有合肥大光明与杭州大光明、北京晶华宝岛和杭州宝岛,其他行业中还有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苏州雷允上和上海雷允上等。
早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都是本着尊重历史共同发展的原则处理的。而上海法院的判决却是维护一个、打压一个,这样的局面让人费解。
据悉,南京吴良材目前正在准备向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而努力。